(4)为1万例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开展复明手术。(由省卫生厅负责)
(5)完成2009年13.79万座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任务,做好17万户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前期准备工作。(由省卫生厅负责)
(6)实施艾滋病母婴传播阻断项目。(由省卫生厅负责)
(7)对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估。(由省卫生厅负责)
13.加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主要工作目标:
(1)改善精神卫生、妇幼卫生、卫生监督、计划生育、鼠防机构、残疾人康复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设施条件,重点建设3所市州级精神卫生机构。(由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厅、省财政厅负责)
(2)强化公立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职能,做好疾病谱排序和疾病监测与分析工作,建立疾病预警机制,完善重大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完成免疫规划等9项任务。(由省卫生厅负责)
(3)提高重大疾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监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测预警与处置能力。(由省卫生厅负责)
(4)落实传染病医院、鼠防机构及其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高风险岗位工作人员的待遇政策。(由省财政厅、省卫生厅负责)
(5)加强计划生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由省人口委、省财政厅负责)
(6)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及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比例分担。2010年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按不低于15元/人落实。(由省财政厅负责)
(7)由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为城乡居民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由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人口委负责)
(五)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启动金昌、庆阳两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
14.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监管机制改革。主要工作目标:
(1)以维护公益性和社会效益最大化为原则,积极探索公立医院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的运营形式。合理界定公立医院所有者和管理者的责权。建立医疗机构分级分工管理制度,明确各级医疗机构职责和功能定位。(由省卫生厅、省政府国资委、省财政厅负责)
(2)推进人事制度改革,明确院长选拔任用制度和岗位规范制度,完善医务人员职称评定制度,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由省卫生厅、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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