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强制推行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地下矿山企业要在3年内全部安装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等技术装备;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专用运输车辆、承压移动罐车、旅游包车和三类以上的班线客车要在2年内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对逾期未安装使用并实现达标的,依法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车辆运营证等相关证照,实施停产停业、停止营运。
22. 加强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的监控预警。企业要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事故隐患安全监控管理制度,定期开展检查、检测和安全评估;建立安全生产预警预报体系,及时主动了解气象、地质灾害等情况,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加强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切实做好事故预防和灾害处置工作;定期进行安全生产风险分析,并将风险分析报告报当地主管部门备案。
23. 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能力建设。按行业类型和区域分布,依托大型企业,重点抓好高危行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完善企业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应急预案保持衔接,定期组织演练。赋予企业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
24. 加强安全生产中介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具有独立承担责任能力的安全评价、技术支持、安全培训、检测检验等服务性机构体系,并加强管理,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的作用,做好安全生产专业服务工作。专业服务机构对所作出的评价和鉴定结论承担法律责任,对违法违规、弄虚作假的,依法从严追究相关人员和机构的法律责任,并降低和取消其相关资质,按规定的经济处罚上限给予处罚。
25. 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建立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轮训制度。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办好县(市、区)、乡镇(街道)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专题培训班,提高领导干部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加强对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严把培训考核关,落实“三类人员”的持证上岗法定要求;督促企业落实厂级、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制度;实施全员安全培训,着力强化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培训,全面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通过三年努力,县(市、区)、乡镇(街道)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要轮训一遍,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企业员工培训率达100%,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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