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档案保管利用的安全管理。
1. 以复制件代替原件利用。要以复制件代替原件利用,对档案原件实施特殊保护,进行封存管理。对还没有各种复制件的档案原件,要尽快运用数字化扫描、复印等手段加以复制,以尽快封存原件。
2. 抢救修复档案。对已破损的档案要及时修复,防止进一步恶化;对易碎、易裂的档案要及时加固,以防破损;对已褪色褪变的档案要迅速进行抢救性恢复,并于恢复后及时复制,以保存档案信息;对易褪色或字迹扩散的档案,要及时采取措施加以预防;对产生霉变的档案,要及时除霉去污;对发现虫害的档案,要及时组织消毒杀虫,杜绝档案虫害的蔓延。
3. 拟开放档案和信息要经过审批。未经开放审核、审批的档案及其信息,一律不得对外开放,以免造成各种不良社会影响,确保档案信息安全。
4. 对档案实行安全备份。各级各类档案馆要对电子文件进行全面备份,对其它档案也要按其重要程度循序渐进地进行全面备份。市县级档案馆可以互结备份对子,互为对方提供异地备份库。在备份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管理,确保档案原件及复制件安全。
(五)加强档案数字化建设。
各级各类档案馆要抓紧档案数字化建设进程,积极争取财政部门的支持,鼓励以聘用专业人员的方式开展工作,不得外包。档案数字化建设应本着“利用优先,分步实施”的原则进行,在完成馆藏案卷级目录著录的前提下,优先对利用率高和有馆藏特色的档案以全宗为单位进行数字化处理。
(六)加强档案接收、征集工作。
各级各类档案馆要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有关规定,依法接收本辖区、本部门范围内的档案,确保到期档案及时接收进馆,避免因接收工作影响档案的安全保管和有效利用。要广泛征集散存社会、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档案进馆,提供适宜的保管条件,以延长其寿命。
(七)建立应对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机制,加强档案安全督查。
各市县档案部门要高度重视档案安全工作,建立应对自然灾害及其他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机制,制定《档案馆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经常开展演练,提高应急处置执行能力。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档案安全督查。省档案局将继续坚持每年对市县档案馆和省直单位档案部门进行安全专项督查,各市县档案局也要对本地区档案馆和机关、企事业单位档案部门进行安全检查。各部门专业档案馆和各单位档案室要对档案安全保密进行专项自查。通过检查和自查,落实整改措施,强化内部管理,及时排除各种安全保密隐患,把档案安全保密真正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