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阳江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阳府办〔2010〕4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阳江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八月十一日
阳江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阳江市委、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阳发〔2009〕14号),设立阳江市卫生局,为阳江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调整的职责。
1. 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2. 取消食品卫生许可职责。
(二)划出的职责。
1. 将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的职责划给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 将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责划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 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综合管理的职责划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划入和增加的职责。
1. 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入市卫生局。
2.增加组织拟订药物政策,建立基本药物制度的职责。
(四)加强的职责。
加强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的职责。加强对医疗服务、公立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我市卫生事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的职责,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
(三)统筹规划与协调卫生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四)规划并指导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妇幼保健、健康教育的综合管理和监督。
(五)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
(六)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和措施,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