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指导、监督和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八)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九)负责医疗机构(含中医院、民族医院等)医疗服务的行业准入管理,负责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护理质量安全监督和管理,组织制定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
(十)组织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
(十一)组织实施重点医药卫生科研攻关项目,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
(十二)拟订卫生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和评审。
(十三)依法监督管理全市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组织协调全市无偿献血。
(十四)贯彻中西医并重方针,推动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推动中医药现代化建设。
(十五)组织医疗卫生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及卫生援外有关工作。
(十六)负责市委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
(十七)组织指导全市区域卫生信息化建设。
(十八)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卫生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卫生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综合性政策调研,拟订卫生工作重大政策,综合协调机关政务、事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接待、信息、保密、政务公开、信访、后勤管理等工作;开展医疗卫生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指导卫生信息化和卫生统计管理工作。
(二)规划财务科。
拟订卫生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卫生资源配置,管理大型医用装备的配置;负责医疗设备、医用耗材招标工作;监管市级卫生事业经费、直属单位基本建设项目和国有资产;协同管理卫生医疗服务价格和规范服务行为;指导基层卫生机构建设;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内部审计工作。
(三)疾病预防控制科(卫生应急办公室)。
拟订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防控体系,防止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疫情的蔓延;承担市人民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拟订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规划、制度、预案和措施;组织协调与指导各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分析评估等卫生应急活动;组织实施对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和应急措施;对重大灾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辐射事故等组织实施紧急医学救援;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