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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阳江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指导并监督管理排污费的征收和使用,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环境保护环境污染治理资金和市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

  (五)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组织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政策制定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建议,按管理权限审批开发建设区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贯彻落实污染减排目标的责任,负责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并监督实施,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指标,督查、督办、核查各县(市、区)污染物减排任务的完成情况,牵头组织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七)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示范区建设,指导、协调和监督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组织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资源保护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

  (八)负责环境监测、统计、信息管理工作,发布全市环境状况公报、重大环境信息。组织对全市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本市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

  (九)协助有关部门推进循环经济,牵头组织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组织环境保护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广、使用环保科技成果,参与指导和推动我市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十)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组织开展本辖区环境保护的国内外交流与合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环境保护项目利用外资的工作,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一)负责民用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协助国家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参与民用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监督管理民用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参与反生化、反核和辐射恐怖袭击工作。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环境保护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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