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环境保护局内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固定资产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劳动工资等工作;承担本市环保系统领导干部双重管理的有关工作;指导本市环保系统机构建设、队伍建设和行政体制改革;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党群工作;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承办局新闻审核和发布。
(二)规划与总量控制科。
参与制订我市主体功能区划;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环境保护规划;审核环境保护专项规划;负责局属财务、参与国有资产管理和审核政府采购工作用款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环保专项资金,组织申报中央和省环保专项资金;拟订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总量控制计划,核定建设项目排污总量;负责组织开展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创建工作;负责国家城市环境保护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负责环境统计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
组织草拟本市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和环境保护政策;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的审核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全市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办理、督办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工作;负责普法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报告的初审,建设项目“三同时”竣工验收审核工作;组织实施发放污染物排放许可证。
(四)污染控制与生态保护科。
监督管理全市大气、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土壤、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工作;协助开展有毒化学品进出口、新化学物质登记工作;监督管理全市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保护;监督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海洋环境保护工作;负责组织漠阳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以及其它治污保洁工程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全市自然生态保护和农村环境保护;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和农村环境保护规划;负责全市自然保护区的综合管理;组织开展全市生态保护状况评估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生态示范创建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污染源普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