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做好农民工培训规划工作
(三)编制农民工培训规划。各地要在政府领导下,由当地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组织有关部门编制本地区农民工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明确农民工培训规模和重点,科学规划农民工培训机构的类型、数量和布局,明确培训保障工作措施,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四)明确培训重点,分类实施培训。根据不同的需求,规范培训的形式和内容,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培训质量。外出就业技能培训主要对拟转移到非农产业务工经商的农村劳动者开展专项技能或初级技能培训。技能提升培训主要对与企业签订一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在岗农民工进行提高技能水平的培训。劳动预备制培训主要对农村未能继续升学并准备进入非农产业就业或进城务工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籍退役士兵进行储备性专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主要对有创业意愿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农村劳动者和返乡农民工进行提升创业能力的培训。农村劳动者就地就近转移培训主要面向县域经济发展,重点围绕县域内农产品加工、中小企业以及农村手工编织业等传统手工艺开展培训。
(五)增强培训的针对性,突出培训特色。建立培训与就业紧密衔接的机制,各培训主管部门应根据经济结构调整和企业用工情况,及时调整培训内容和时间。大力组织开展灵活多样的订单式培训、定向培训。结合劳务输出开展专项培训,培育和扶持本地特色劳务品牌。根据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组织农民工开展传统工艺、传统技能、民族特色技艺和特色产业技能培训,开发具有本地特色的农民工培训项目,培育和扶持一批农民工培训特色品牌。
三、逐步建立规范的培训资金管理制度
(六)加大培训资金投入。各地要将农民工培训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并根据农民工培训规划和各地城镇化进程,逐步调整提高。各级财政每年预算用于农民工培训的专项资金应向社会公布。
(七)制定农民工培训补贴基本标准。进一步完善农民工培训补贴标准,由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主要开展农民工培训的部门按照培训时间长短和培训成本,以通用型工种为主,科学合理地确定培训补贴基本标准,并根据实际情况定期予以调整。各地要按照同一地区、同一工种补贴标准相同的原则,执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各地可探索培训券或其他补贴方式,有效开展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