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内设机构
甘肃省文物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计划财务处)。
协助局领导组织安排、督促检查政务、事务等综合性工作;组织起草有关重要文稿;负责文秘、信访、宣传、信息、保密和提案、建议办复等工作;负责管理直属文博单位的行政经费、事业经费和专项经费;负责管理直属文博单位国有资产及基本建设工作;草拟全省文物合理利用的相关经济政策,并监督实施;协调、指导、监督文博系统的文物产业和多种经营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拟订文物工作方针政策,起草文物保护有关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管理制度;统筹协调重要文物保护政策调研工作;负责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调查研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承办局机关法律事务;协调、组织文物法制宣传、普及工作;在管理权限内负责局机关和直属文博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管理等工作;组织和指导全省文博系统教育培训工作;承担全省文物对外和港澳台地区的交流工作。
(三)文物保护与考古处(重大项目建设文物保护办公室)。指导、管理全省文物保护工作;管理考古发掘工作;组织文物普查工作;申报推荐文物保护单位和世界文化遗产单位;负责编制全省文物保护维修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全省文物保护有关审核审批事务及相关资质、资格认定工作;负责全省区域内国家和省上重大项目建设和基本建设工程中的文物保护工作。
(四)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处。
指导博物馆工作,负责编制、审核全省博物馆、纪念馆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负责全省博物馆、纪念馆收藏文物的鉴定和科学保管工作;负责藏品交换、调拨、借展和复仿制工作;负责文物学术研究和科研工作;管理全省行业博物馆和社会博物馆;管理文博系统的学术团体;指导抢救、征集社会上珍贵流散文物;承办审批全省文物商店的有关工作;审核申报全省文物出入境展览的管理工作。
(五)安全督查处。
拟订全省文物行政执法督察和案件查处的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全省文物行政执法、文物和博物馆安全保卫督察工作;组织查处省内文物违法重大案件,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省内文物犯罪重大案件。
四、人员编制
省文物局机关行政编制28名。其中:局长1名(副厅级,由1名省文化厅副厅长兼),副局长2名(正处级),处级领导职数10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