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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户外广告设置方案的通知

  6. 在高层建筑楼顶设置的户外广告必须全面达标,符合风荷载和屋面承载力技术指标,满足抗12级台风和抗震构造要求。
  三、户外广告设置的基本要求
  (一)基本要求
  1. 户外广告的形状、规格、色彩等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在同一地段相连的户外广告,必须统一规格和风格,整齐美观。
  2. 户外广告不得妨碍建筑物、相邻建筑物或其他相邻公共设施的正常使用,不得影响其采光、通风及消防安全。
  3. 户外广告的设置不得对其所依附的建筑物或周边建筑物的建筑立面形象造成破坏性的不良影响。
  4. 户外广告的照明应与所在区域的整体灯光环境气氛相协调,不得以闪烁光源影响城市道路的交通安全和附近的居民生活,广告照明既要考虑夜间灯光效果也要考虑日间景观,其照明设施不得影响日间城市景观。
  5. 城市主要道路沿路两侧新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广告应设置在建筑方案设计的预留广告和招牌位上,非广告位不得设置广告和招牌。
  6. 户外广告设施不得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使用,不得妨碍公共安全及影响交通秩序、市容市貌。
  7. 户外广告的设计、制作和施工应符合相关的安全、质量标准,广告设置人对户外广告设置负有安全责任,须定期检查户外广告的情况,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8. 各类招牌、标志牌、牌匾应整洁完好,内容健康,书写规范,不得使用不规范的文字,如出现错字或残缺字,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9. 各类户外广告不得闲置,闲置时应当发布公益广告,否则应及时清除。
  10. 主要街道户外广告规划,应符合示范街整治规划街道立面景观要求。
  (二)禁止设置范围
  1. 禁止利用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标志设置户外广告。具体包括:交通信号灯设施、交通指示牌、交通标志牌、交通执勤岗台(亭)、交通护栏、道路绿化隔离带护栏、道路、桥梁、高架道路、人行天桥、其它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标志等。
  2. 禁止在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使用的位置和范围内布置户外广告,具体包括:道路中间绿化隔离带、机非隔离带及交叉口控制范围内;地下管线、高压电力架空线安全控制范围内;公交站点站名牌、消防栓、邮筒、电话亭等设施外侧5米范围内;人行天桥、立交桥、高架桥等人和车流出入口10米范围内;残疾人专用设施等。
  3. 市区内消防通道距地面4.5米高度以内禁止设置户外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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