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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清远市委、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远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通知


  (三十九)加强高等学校创新人才培养引进和创新团队建设。

  加强高等学校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引进。支持面向国内外引进一批具有重要学术影响力的领军人才和学术团队,吸引海外优秀留学人员到高等学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提高聘任外籍高级教师的比例。每年选派中青年骨干教师赴国内外一流大学、研发机构研修学习,培养一大批优秀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制定政策,采取措施,解决高等学校教师住房难问题,促进高等学校加快培养引进高层次创新型人才。

  加强高等学校创新团队建设。按照相对稳定、合理流动、专兼结合、资源共享的原则,建立开放、竞争、协作的教育教学机制和科学研究机制,创新教学和科研队伍的资源配置方式和管理模式。改革创新教学、科研的组织方式,凸显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的作用,建立跨学科跨专业的教学、科研团队,在更宽领域、更深层次、更高水平上组织以学科群、专业群为基础的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协作体系。加强高等学校与行业组织、企业、科研院所在申报科研课题和科技研发上的交流与合作,促进高层次创新团队培养引进和高水平教学科研平台建设。

第十二章 提升教育经费保障能力和水平

  (四十)不断加大财政对教育投入力度。

  建立健全教育公共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各级政府要按照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的要求,合理划定市、县(市、区)预算内教育经费占财政总支出的比例并逐年提高。各级政府要确保教育财政拨款增长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切实保证教师工资依时足额发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逐年增长,确保各级各类学校生均拨款高于国家基本标准。逐步提高财政教育拨款占财政总支出比例,力争到2015年达到25%以上。

  加大教育项目财政投入。各级财政重点支持实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程、高中阶段教育普及工程、职业教育发展壮大工程、加快高等教育发展工程、师资队伍建设工程。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债务,建立防止产生新债务的长效机制,重视防范和化解其他公办学校债务问题。建立专项资金激励机制,发挥专项资金的综合效应。

  设立创建广东省教育强县(市、区)奖励政策。2011年底及以前通过督导验收的县(市、区),由市政府奖励1000万元;2012年底前通过督导验收的县(市),由市政府奖励800万元;2013年底前通过督导验收的县(市),由市政府奖励500万元。

  (四十一)多渠道增加教育经费投入。

  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体制。完善非义务教育培养成本分担机制,合理确定政府与社会、受教育者个人或家庭分担比例。非义务教育在完善奖助学体系的同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教育培养成本、物价变化情况及居民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建立学杂费正常调整机制和成本补偿机制。服务性收费、代收费按有偿服务、规范有序原则收取。

  完善教育税收政策。积极落实教育税收优惠政策。依法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并全额专项用于教育事业,其中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确保省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按省核定比例和数额用于学校建设。

  开拓教育融资新渠道。完善捐资办学、出资办学优惠政策,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港澳台同胞和华侨华人捐资办学、出资办学。鼓励依法依规进一步深化教育与金融合作,探索金融支持教育发展新模式。在风险可控范围内,继续充分利用金融资金发展教育。鼓励依法依规设立教育基金会,鼓励海内外各界捐资助学助教、奖学奖教。

  支持发展校办产业和提供社会服务。完善政策,促进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发展校办产业,提供社会服务。对学校发展产业、开展勤工俭学、为社会服务在贷款、税费等方面给予优惠。支持高等学校组建按现代企业制度运作的产业公司,积极发展科技型企业。

  (四十二)完善各级各类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建立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建立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家庭合理负担的投入机制,逐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根据学前教育普及程度和发展情况,逐步对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和城镇低保家庭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予以资助。

  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健全义务教育经费省级统筹、各级政府分担、管理以县为主的体制。继续加大财政投入和统筹力度,实行城乡校舍建设维修改造经费、公用经费、教师工资等项目的补助标准、分担比例、拨款方式、资金管理统一政策。加大市对欠发达县(市)农村、乡镇义务教育学校扶持力度,提高保障水平。

  完善高中阶段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普通高中教育经费按隶属关系以同级政府财政投入为主,受教育者缴费和其他渠道筹措为辅。健全中等职业教育政府、行业和企业及其他社会力量共同投入的机制。鼓励公办普通高中采取多种形式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补充办学经费。创新中等职业教育投入体制,逐步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实行生均综合拨款制度;鼓励中等职业学校充分利用资金加快基础能力建设,积极争取行业、企业在培养培训上给予经费支持,与企业共建共享实训基地、实训中心等基础设施。

  完善高等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建立高等学校生均综合定额拨款预算制度,积极推进高等院校生均综合定额拨款,构建涵盖齐全、导向明确、增长合理的生均拨款体系。建立高等教育学杂费正常调整机制。鼓励支持高等学校通过项目合作、技术支持、人才支撑等方式有效引入社会资金。

  完善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按省制定特殊教育学生公用经费标准,各级财政加大特殊教育经费投入,加快特殊教育发展。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一定比例用于特殊教育事业。支持设立特殊教育基金会,鼓励社会各界出资兴教兴学、奖教奖学。

  完善教师培训经费保障机制。加大教师进修培训机构建设投入,提高进修培训能力和水平。各级财政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教师进修培训,全面落实中小学教师培训经费各项政策,确保教师常规培训工作到位。

  完善教育装备经费保障机制。完善教育装备建设标准,优化教育装备配置,加大教育装备投入,确保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和教育信息化设备值逐年提高,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培养创新型人才相适应的教育装备体系。加强科学管理,大力提高教育装备使用效率。

  完善教育科研经费保障机制。落实教育科研专项经费,加强教育科学研究,加快教育科研成果转化应用。

  完善民族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加大对民族自治地区的扶贫资金投入,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民族自治地区的扶贫开发,帮助民族自治地区改善办学条件和提高教学质量,扶持少数民族地区加快教育发展。

  (四十三)提高教育经费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建立保障财政教育经费增长的监督和责任追究机制。各级政府的教育经费支出要在财政预算中单独列项。各级政府每年要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本级教育经费预算和决算情况。对财政教育拨款达不到法定要求的,要限期补足,并对政府主要负责人问责。要建立各级财政教育投入公告制度,由教育、财政、统计、审计部门定期向社会发布财政教育投入情况。

  完善学校经费使用评价、审计监督机制。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完善经费使用内部稽核、内部控制和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健全科学的教育经费支出绩效评价体系。强化教育内部审计与政府审计、社会审计相结合的审计监督网络,确保教育经费使用规范、安全,提高使用效益。

  加强学校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各级政府要保证学校建设用地和配套基础设施,强化政府相关部门对学校选址、校园规划、项目立项、招投标、预结算、采购制度等方面的监管责任,按照安全、适用、美观的原则严格控制基建规模和成本,建设节约型学校。

第十三章 提高教育信息化水平

  (四十四)推进教育信息化一体化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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