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市、县(市、区)、校信息化建设协调管理与联动机制。以农村教育信息化为重点,加快推进城乡教育信息化资源均配置,缩小城乡学校数字化差距。加快各级各类学校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完成全市独立建制中小学信息化设施的标准化配置。加快推进教育专网“校校通”计划,完成全市广播电视大学远程教育专网建设。全面推进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教学、研究、管理等方面的信息化。
(四十五)全面提高清远市基础教育网水平。
按照省构建“数字广东”的总体要求,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适度超前、安全可靠的原则,大力推进全市基础教育网建设和升级改造,构建基础教育网综合管理平台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逐步实施移动教育网建设计划,推进无线教育网络和校园网建设,建成随时随地随需的宽带教育网络体系。
(四十六)构建数字化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积极配合省推进省级教育数据中心建设,建设全市教育基础数据库和共享数据交换系统,促进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构建全市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建立各级衔接顺畅的教育电子政务系统、电子校务系统和教育应急指挥系统,基本建成教育质量、师生信息、资源配置和毕业生就业状况等数据监测分析系统,为教育宏观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促进教育管理模式创新,不断提高教育管理现代化水平。突破行政区划、部门、行业界限和体制性障碍,加强统筹协调,整合全市教育信息资源,建设决策、管理、考试招生、教学、培训等方面的综合信息服务系统和数字化学习平台,为社会公众提供公共教育服务信息,推动数字化学习进入各级各类学校、各行各业、街道、乡村和家庭,力争率先建成教育信息服务共同体,为建设学习型社会提供支撑。
第十四章 推进依法治教
(四十七)完善教育政策体系。
根据省的规划要求,在教育投入、职业教育、特殊教育、终身教育、学校安全等方面加快地方政策配套体系建设,完善教育政府规章体系。创新教育法制宣传工作,提高教育法律法规规章知晓率,在全社会营造支持教育改革发展的良好环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探索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落实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依法治校评估制,全面推进依法治校。
(四十八)建立现代学校制度。
切实理顺学校与政府、学校与社会以及学校内部各方面关系,完善学校法人治理结构。探索建立基础教育现代学校制度,推进中小学章程建设,加强中小学科学管理、民主管理、依法管理和校本管理,引导社区、家庭、社会组织和公民有序参与学校办学和管理,促进学校管理与运行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推进各级各类学校校务公开。切实理顺学校与政府、学校与社会以及学校内部各方面关系。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与学校决策、民主决策中的重要作用。
(四十九)发挥教育督导作用。
建立相对独立的教育督导机构,独立行使督导职能;健全督导制度,建设专职督导队伍。坚持督政与督学并重、监督与指导并举。加强督政,强化对政府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的督导检查,促进区域、城乡基础教育优先发展均衡协调发展。加强督学,强化高质量高水平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高质量高水平巩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成果督导检查。建立督导检查结果公告制度和限期整改制度。
(五十)改革教育质量评价制度。
逐步建立与国际、国家和省接轨,有清远特色、有利于分层定位和分类指导的各级各类教育教学质量标准与评估指标体系。规范教育评估行为,逐步建立健全教育评估资质论证制度,强化专业教育评估机构的职能,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教育评估专家队伍,促进教育评估工作专业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以提高教育评估的专业权威性和社会公信力为目标,逐步吸引用人单位、行业协会、专业学会、研究机构等社会组织参与教育评估,改变现行以政府为主体的单一评估模式,建立多元化教育评估新机制。
(五十一)建立教育发展问责制。
把教育优先发展落实情况纳入各级党委、政府政绩考核范围,作为领导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探索建立责任分担体系和责任追究机制。依法明晰各级政府发展教育的职责权限及教育、财政、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建设等部门保障教育优先发展的职能分工,重点对各级政府教育经费投入、学校规划建设、教师队伍建设等实施问责,切实解决有法不依、违法不究的问题,确保提高教育管理效能,确保教育优先发展、科学发展。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主动接受和积极配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教育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以及司法机关的司法监督。建立全层级监督机制,加强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发挥社会舆论监督的作用。
第十五章 加强组织领导
(五十二)加强和改善对教育工作的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推动教育事业优先发展、科学发展作为重要职责,健全领导体制和决策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要完善“以县为主”管理体制,把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作为各级党委、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完善考核机制和问责制度。各级政府要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教育工作情况,建立健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调研教育工作机制。建立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定点联系学校制度。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支持教育改革和发展。扩大人民群众对教育事业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五十三)加强和改进教育系统党的建设。
把教育系统党组织建设成为学习型党组织。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党员干部、教育师生,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核心价值体系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教育。
健全各级各类学校党的组织。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把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合格接班人贯穿学校党组织活动始终。加强学校党建工作,健全各级学校党组织,高校党组织要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中小学校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学校基层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加强民办学校的建设,积极探索党组织发挥作用的途径和方法。着力扩大党组织的覆盖面,推进工作创新,增强生机活动。做好学校发展党员工作,提高党员整体素质。重视学校工会、共青团、少先队和学生会工作。
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逐步实行多种形式的竞争性选拔办法,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原则选任学校领导干部。加大学校领导干部培养培训和交流任职力度。
加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大教育、监督、改革、制度创新力度,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完善具有教育特点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坚持以党内民主促进校园民主,加强群众监督,充分调动民主党派和党外知识分子的积极性,建设和谐校园。坚持从严治教、规范管理,推进政务公开、校务公开。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五十四)切实维护教育系统和谐稳定。
加强和改进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深入开展平安校园、文明校园、绿色校园、和谐校园、书香校园创建活动。重视解决好师生员工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完善学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妥善处置各种事端。加强校园网络管理和校园安全管理平台应用建设。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和工作机制,完善人防、物防和技防措施。加强师生安全教育和学校安全管理,提高预防灾害、应急避险和防范违法犯罪活动的能力。加强校园和周边环境治安综合治理,为师生创造安定有序、和谐融洽、充满活力的工作、学习、生活环境。
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