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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水利厅关于汉沽农场泵站更新改造工程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批复

河北省水利厅关于汉沽农场泵站更新改造工程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批复
(冀水建管〔2010〕74号 2010年7月12日)


汉沽农场泵站更新改造工程建设处:
  你处《法定代表人变更申请》和所附法定代表人简历收悉,依据水利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财政部、水利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水建管〔2001〕74号),经研究,同意汉沽农场泵站更新改造工程建设处法定代表人变更为蒋永生。请你处尽快安排蒋永生同志参加水利部举办的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培训和泵站更新改造技术培训,或由唐山市水务局进行培训,培训考核合格后安排上岗并及时做好相关工作的交接,保证泵站更新改造工程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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