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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商贸流通重点企业(项目)认定办法》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商贸流通重点企业(项目)认定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商贸流通重点企业(项目)认定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八月十一日

  东莞市商贸流通重点企业(项目)认定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流通现代化,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根据市政府2010年重点工作部署,今年我市将组织认定十大连锁经营企业、十大专业市场、十大物流企业和十大会展项目,并从政策和资金上予以重点扶持。为规范认定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范围

  东莞市十大连锁经营企业、十大专业市场、十大物流企业,是指在行业中经营规模、管理水平、盈利能力和市场网络控制能力处于领先地位,服务生产、生活的能力水平较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较好,能带动流通行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对行业的发展和进步起到积极示范作用的企业。

  十大会展项目是指规模化、专业化、组织能力、服务水平等处于行业领先地位,能吸引参展商、专业客商主动参展参会,有效推动我市支柱产业、优势产业、特色产业、新兴产业发展,促进产业聚集,并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重点展会和品牌展会。

  二、认定条件

  (一)十大连锁经营企业

  1.企业类型:在东莞市依法登记注册,经营和管理规范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自主商标权的各种所有制连锁经营企业。

  2.行业范围:包括食品、百货、汽车、农业生产资料、医药、家电、家居用品、装饰材料、图书音像制品、电讯等关系国计民生的行业。

  3.企业规模和经营效益:连锁经营门店数(含直营店、加盟店)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年销售收入(营业额)居全市前列,盈利能力强,是同行业中的利税大户。

  4.技术条件:信息化程度高,综合信息管理、物流配送和商品采购等核心技术突出,已导入先进的结算、配送等管理信息系统,经营作业的标准化、程序化程度比较高,技术应用处于行业领先地位。

  5.经营机制:建立了完善的法人治理机构。领导班子综合素质高,具有现代流通及信息技术等相关的知识和经验,善于经营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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