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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商贸流通重点企业(项目)认定办法》的通知


  3.展会规模:展览规模达到10000平方米以上、参展企业在150家以上。

  4.展会效益:能深入了解参展企业的需求,有针对性地邀请专业客商到会,有效协助参展企业寻找商机,开拓国内外市场。

  5.服务水平:信息化程度高,能建立相对完善的参展商和专业客商数据库,抓好展会的后续服务,做好参展商和采购商的展会跟踪服务,以优质的服务留住参展商和专业客商。

  6.管理水平:拥有专业管理人才,配备后勤服务保障体系,建立了包括突发事件应急制度、安全保卫工作制度等在内的各种管理制度,管理能力和水平在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或可持续发展潜力。

  7.展会信用:依法经营,诚信度高,认真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有效防止假冒伪劣商品销售,树立良好的会展形象。

  8.专业水平:专业化程度高,展位布局合理,参展展品与展会主题相吻合程度较高。

  三、认定程序

  (一)十大连锁经营企业、十大专业市场、十大物流企业认定程序

  1.申请。凡符合基本条件的企业均自愿申报,由企业填写商贸流通重点企业申报表(按类别填写),按属地原则向各镇(街)经贸(经信)部门、松山湖经发局提出申请,由经贸(经信)部门、松山湖经发局加具意见报市经信局,市属企业可直接报市经信局。申请材料包括:

  (1)企业的申请报告、申报表;

  (2)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代码证复印件;

  (3)经审计部门或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两年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4)开户银行提供的近期信用状况证明;

  (5)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

  (6)企业获国家、省、市级荣誉称号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7)企业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

  2.初审和评分。各镇(街)经贸(经信)部门、松山湖经发局根据龙头企业的基本条件,对所在地申报的企业进行初审并提出推荐意见。市经信局整理、汇总相关资料,发至各单位对相关的经济指标及有关资料进行复审。经复审确定企业填报情况准确无误后,由市经信局根据评分标准,对申报企业上一年度的实绩进行评分,按得分高低排序和1:1.5比例数量,确定入选企业和项目名单。

  3.综合评审。由市经信局组织,由相关单位、行业协会、研究机构、中介组织、院校专家组成评审组,对推荐入选企业和项目名单的真实性、先进性、示范性、重要性、创新性、效益性等方面进行评审,确定入选企业(项目)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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