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推进劳动监察“两网化”建设。开展用人单位劳动守法分类监控工作,争取在2010年前对全市50%以上用人单位(以2009年劳动年审数据中企业数为准)实现劳动守法分类监控,在2011年上半年内实现对全市用人单位全覆盖的分类动态监管。(由市人力资源局负责)
7、加大违法企业社会公布力度。从2010年第四季度开始,每季度一次,对严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用人单位,通过政府公众网、电视、报刊等媒体,统一向社会公布,加大对违法企业的打击力度。(由市人力资源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配合)
8、加强对劳务派遣公司管理。严格审查,依法发照,对劳务派遣公司的设立把好入口关,依法查处劳务派遣公司及企业的超范围经营行为,取缔无办公场所的劳务派遣公司牌照。(由市工商局牵头,市人力资源局配合)
(三)推进企业民主管理建设
9、完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指导意见》(粤人社发〔2010〕161号),制定行业工资指导价,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积极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工资集体协商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通过平等协商来确定工资水平、劳动报酬等重大事项。(由市人力资源局、市总工会、市企业联合会负责)
10、建立健全企业民主管理机制。以非公企业为重点,大力推行厂务公开、职代会制度,努力提高建制率和覆盖面,力争2010年内实现非公企业职代会建制率达到65%以上,已建立工会组织企业厂务公开建制率达80%以上。(由市总工会负责)
(四)改善企业用工环境
11、督促企业优化生产环境。监督企业依法完善通风降温、防尘防毒、隔音降噪等实施,做好职业卫生和安生生产设施的设计、施工和使用。(由市安监局、市卫生局牵头,市工商联、市企业联合会配合)
12、打击厂区及周边地区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企业和企业周边地区的治安综合治理,依法从严查处企业聚众闹事、封门堵路等扰乱企业生产经营和办公秩序的行为,保障企业及职工的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由市公安局负责)
13、改善职工饮食质量。对企业饭堂及周边餐饮行业的饮食安全开展不定期检查工作,敦促企业加强餐饮管理。开展“职工饭堂评比”活动,提高企业职工生活水平。(由市卫生局牵头,市总工会、市工商联、市企业联合会配合)
(五)开展企业创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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