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开展普法宣传教育。通过专题讲座、现场报告、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流动宣传、印发普法读本等多种形式,以12333、12351、12338、12348等多条咨询服务热线为平台,将省政府《指导意见》的主题内容结合法律法规广泛宣传,对企业和广大职工开展法制教育。开展“送法进厂”活动,印发一系列关于劳动保障、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等方面法律法规小册子直接下发至企业、派发至职工,做好各级政府关于加强人文关怀、改善用工环境方面的政策法规的解释和引导工作,提升职工的守法维权意识,引导企业共担职责、依法管理。(由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局、市社会保障局、市安监局、市卫生局、市总工会负责)
28、加大对和谐劳动关系优秀典型企业的宣传力度。深入挖掘、广泛宣传“企业爱职工,职工爱企业”的优秀典型企业及和谐劳动关系先进事迹,通过网络、报刊、电视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在全社会营造正面良好的氛围。(由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负责)
29、加强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的培训。加强对企业一线管理人员的法制教育,定期召集辖区内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进行劳动法律法规培训,提高企业管理人员的守法意识,提升企业内部调处化解劳资矛盾能力,形成企业依法管理的长效机制。(由市人力资源局负责)
30、加强对部门干部职工培训。组织开展各类会议、培训班及政策宣讲会等,结合省政府《指导意见》及加强人文关怀、改善用工环境方面的有关部署,加强对部门干部职工的培训教育,促进提高认识,把加强人文关怀、改善用工环境结合到日常工作中。(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负责)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镇街要对照市的要求,相应成立镇街一级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各有关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任成员。各镇街要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各有关单位要落实分管领导责任,要把加强人文关怀、改善用工环境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工作责任,层层分解任务,切实履行统筹协调指导职能。
(二)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各镇街要提高认识,大力支持,各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积极协调配合,建立健全人力资源、公安、工商、总工会、工商联等单位的联动机制,做到案件适时移送、信息有效传递、资源充分共享,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工作落实。
(三)加强宣传、明确导向。各类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宣传引导作用,广泛深入宣传加强人文关怀、改善用工环境的重要意义以及先进事迹和典型,形成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