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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7. 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行为。县、乡政府要按照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原则,认真履行打非职责,定期组织打击违法行为,集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对打非不力的,要予以书面警告,并在年度考核中扣减分值。因非法生产造成较大及以上事故的,从严追究当地政府相关人员的责任。

  8. 积极创建安全生产示范县、乡镇(街道)活动。按照市政府办《印发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示范乡镇、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的意见》(衡政办发〔2009〕8 号)的要求。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创建示范乡镇的投入,通过 3-5 年的努力,50%的乡镇达到市级示范要求,20%的乡镇达到省级示范要求,同时创建 1-2 个省级安全生产示范县市区。

  9. 切实抓好三个“第一课”教育。各级党委政府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湘发〔2009〕19 号)要求,在党政领导干部党校培训、学生新生入校、企业新员工进厂时特设安全生产第一课,加强安全知识教育。同时,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作为一项治本措施来抓,按照“制度化、专业化、正规化、基地化”的要求,加强对全市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知识教育培训,严格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10. 加快安全生产信息网络体系建设。各级政府要加大安全生产信息化工程和精细化管理的投入,充分利用现有的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建成市、县(市)区两级安全生产信息网络,积极推进企业重大危险源视频远程监控工作。

  11. 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要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和全省安全发展规划专篇,积极推进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尽快完成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建设,市、县市区均要设立应急救援指挥机构,配备相应的人员与装备。搭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平台,形成国家、省、市、县四级联网的安全生产应急指挥救援系统。建立事故灾难救援共同响应机制,整合救援资源,将企业的救援队伍纳入市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统一协调调度。市松木工业园区作为专门的化工园区要编制高质量的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建立以建滔化工有限公司为依托的市级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基地。

  12. 加强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制度。对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由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统筹安排各相关部门联合执法,每年至少 2 次对全市安全生产隐患实行联合检查、对重大隐患问题实行联合执法。各部门在人力、物力、财力上要积极给予支持配合,确保联合执法活动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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