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关于推进个体和零散税收社会化委托代征工作的意见
(徐政办发〔2010〕18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关于推进个体和零散税收社会化委托代征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八月六日
关于推进个体和零散税收
社会化委托代征工作的意见
(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2010年8月)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个体和零散税源征收管理,提高个体税收服务水平,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市政府关于推进综合治税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意见》(徐政发〔2009〕49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加强我市个体和零散税收社会化委托代征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按照“政府领导、财税主管、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稳步推进”的要求,整合税收征管资源,依托政府部门和社会力量,利用信息化技术,加强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征管,构建规范、便捷、高效的社会化征管工作机制,提升个体和零散税收征管效能,促进全市财税收入平稳较快增长。
二、委托代征的范围
各县(市)、区范围内的固定个体定额工商户、临时经营户(人)、专业化市场、私有房屋出租(含店铺)等经营活动所涉及的增值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税种及各项基金费。
三、委托代征的主体
受税务部门委托,各街道、乡镇设立个体和零散税收委托代征工作站,与税务部门签订《委托代征税款协议书》,在所辖范围内开展个体和零散税收委托征管。原则上每个街道、乡镇设立一个委托代征工作站,管理范围大的可适当增设工作站,个体和零散税收较少的街道(乡镇)可以合并设立工作站;可根据需要选择市场管理机构,负责专业化市场的委托代征。
四、委托代征的组织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