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2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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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Y≥1000
  | 10≤X<30 
500≤Y<1000 
 | 3≤X<10 
100≤Y<500 
 | X<3 
Y<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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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质灾害险情等级划分一览表 
 
等 级 
 | 特大型(Ⅰ级) 
 | 大型(Ⅱ级) 
 | 中型(Ⅲ级) 
 | 小型(Ⅳ级) 
 |  受威胁人数X(人)或潜在经济损失Y(万元) 
 | X≥1000 
  Y≥10000 
 | 500≤X<1000 
5000≤Y<10000 
 | 100≤X<500 
500≤Y<5000 
 | X<100 
Y<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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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组织体系和职责 
  2.1 市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市政府成立“兰州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由市长担任总指挥,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灾害发生地县区人民政府、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水务局、市气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兰州警备区、武警兰州支队、兰州供电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为成员单位。 
  市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 
  (1)主持灾情或险情会商,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 
  (2)组织制定地质灾害应急处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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