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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物价局关于陆良杨梅山风电场上网电价等有关问题的批复

云南省物价局关于陆良杨梅山风电场上网电价等有关问题的批复
(云价价格〔2010〕95号)


云南龙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云南龙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核定杨梅山风电场上网电价、接网费用的请示》(云龙源〔2010〕48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风力发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09〕1876号)、《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文件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06〕221号)的有关规定,你公司杨梅山风电场自投入商业运营之日起,上网电价执行国家统一的标杆电价,具体标准为每千瓦时0.61元(含税)。其中:我省现行燃煤标杆电价部分由云南电网公司支付,高于我省燃煤标杆电价部分按国家有关规定从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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