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
(苏府通〔2011〕13号)
  经省政府《关于批准苏州市高新区(虎丘区)2010年度第11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通知》(苏政地〔2010〕1277号)批准,同意我市高新区(虎丘区)征收集体土地5.8770公顷,其中耕地0公顷。现将《征收土地方案》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2010年度第11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苏州高新区枫桥街道广东村,建林村,开山村,马涧村,向街村,俞宅村。
  三、征地村、组及面积
  (一)苏州高新区枫桥街道广东村1.6898公顷;
  (二)苏州高新区枫桥街道建林村0.6135公顷;
  (三)苏州高新区枫桥街道开山村0.6312公顷;
  (四)苏州高新区枫桥街道马涧村0.4149公顷;
  (五)苏州高新区枫桥街道向街村1.2139公顷;
  (六)苏州高新区枫桥街道俞宅村1.3137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 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 地类名称 | 面积 (公顷) | 土地补偿费标准 | 安置补助费 标准 | 
| 其他农用地 | 0.3170 | 30万元/公顷 | / | 
| 建设用地 | 5.5266 | 30万元/公顷 | / | 
| 未利用地 | 0.0334 | 15万元/公顷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