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
(苏府通〔2011〕12号)
  经省政府《关于批准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2010年第2批次(08挂)城镇建设用地的通知》(苏政地〔2010〕4087号)批准,同意我市高新区(虎丘区)征收集体土地12.1921公顷,其中耕地9.5648公顷。现将《征收土地方案》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2010年第2批次(08挂)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苏州高新区东渚镇新苏村4组;镇湖街道秀岸村马桥5组,秀岸村市岸3、11组。
  三、征地村、组及面积
  (一)苏州高新区东渚镇新苏村4组0.4250公顷,其中耕地0.3534公顷;
  (二)苏州高新区镇湖街道秀岸村马桥5组4.2154公顷,其中耕地3.0150公顷;
  (三)苏州高新区镇湖街道秀岸村市岸3组4.8441公顷,其中耕地4.1832公顷;
  (四)苏州高新区镇湖街道秀岸村市岸11组2.7076公顷,其中耕地2.0132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 地类名称 | 面积 (公顷) | 土地补偿费标准 | 安置补助费标准 | 
| 耕 地 | 9.5648 | 30万元/公顷 | 3万元/人 | 
| 其他农用地 | 0.3878 | 30万元/公顷 | / | 
| 建设用地 | 1.7881 | 30万元/公顷 | / | 
| 未利用地 | 0.4514 | 15万元/公顷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