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
(苏府通〔2011〕7号)
  经省政府《关于批准苏州110千伏渡桥输变电工程建设用地的通知》(苏政地〔2010〕1238号)批准,同意我市征收土地0.3954公顷(其中耕地0.0935公顷)。现将《征收土地方案》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苏州110千伏渡桥输变电工程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东山镇渡桥村(原新建村,原新建村1组)。
  三、征地村、组及面积
  (一)东山镇渡桥村(原新建村1组)0.276公顷,其中耕地0.0935公顷;
  (二)东山镇渡桥村(原新建村)0.1194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 地类名称 | 面积(公顷) | 土地补偿费标准 | 安置补助费标准 | 
| 耕 地 | 0.0935 | 27万元/公顷 | 2.5万元/人 | 
| 园 地 | 0.1825 | 32.4万元/公顷 | / | 
| 未利用水域 | 0.1194 | 13.5万元/公顷 | / |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由征地单位与被征地村组按实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