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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喀什考点考务工作的通知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喀什考点考务工作的通知
(喀署办发〔2010〕155号)


地直有关单位:

  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将于2010年10月24日(星期日)进行,并在喀什设立考点。届时,将有喀什、和田、克州以及阿拉尔、图木舒克市等地州市近340名考生参加考试。行署要求地直有关单位认真做好各项筹备工作,确保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喀什考点各项考务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的重要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明确规定推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制度,并提出具体要求。开展执业兽医资格考试,与执业医师、司法、注册会计师等考试一样,由国家依法统一组织实施。对于深化兽医管理体制改革,提升兽医队伍能力和业务水平,促进我国兽医制度与国际规则接轨,推进新型兽医制度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国家执业兽医资格考试,首次在我区设立考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切实做好喀什考点各项工作,对于维护广大兽医工作者合法权益,促进我区兽医队伍建设,推动现代畜牧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更加重要的现实意义。各有关部门一定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进一步细化方案,明确责任,齐心协力做好各项考务工作,确保喀什考点各项考务工作顺利进行。

  二、紧密协作,扎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根据自治区有关安排部署,要在前一阶段准备工作的基础上,重点做好以下四方面工作:

  一是确定考点。地区已经确定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喀什考点,设在喀什市第十小学。地区畜牧兽医局要会同地区教育局进一步落实考场设置、监考人员等相关考务工作。

  二是加强考务培训。农业部已经印发了《执业兽医管理办法》、《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管理暂行办法》、《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有关兽医执业资格考试规定。地区畜牧兽医局要会同地区教育局、监察局等有关单位,集中一段时间,对参与考务工作的相关人员进行专门培训,确保相关人员知法守法。相关培训时间分别为:10月16日,在喀什第十小学进行监考人员考前培训;10月18日,在地区畜牧兽医局进行试卷运送、交接等相关工作培训(参加相关培训人员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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