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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喀什地区参加第三届新疆特色林果产品博览会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参展参销产品范围
  (一)干鲜果品:干果果品、鲜果果品等。
  (二)林果精深加工产品:果脯、果酒、饮料、果酱、果醋、保健品等精深加工产品。
  (三)林果生产资料:林果种子、种苗、水果套袋产品、节水灌溉设备、林果专用肥料、有机肥、可分解低残留农药等。
  (四)林果储藏、保鲜设施:保鲜剂、保鲜新技术、冷库集装箱、冷冻物流设备、冷冻运输车辆、温度检测仪器、温度控制系统、冷库和气调库设备,其它保鲜储藏技术和设备等。
  (五)林果分类、包装设施:果蔬分选设备、包装材料和设备、果蜡、包装纸箱、水果专用纸箱、包装托盘、水果标签、贴标设备、条码打印设备等。
  (六)林果生产与精深加工设备:林果种植、生产、采摘等机械和果汁加工机械设备、果脯果干生产线、灌装设备等各类深加工机械设备。
  (七)林果科技:防冻抗冻技术及资料、农业天气预报与监测技术,以及有关林果方面的科研成果、新产品、生产管理技术、科技书籍等。
  (八)其他:农业保险、木材加工产品(包括家具、人造板、细木工板产品等);棉花、瓜、蔬菜等;特色农产品;特色畜禽产品;中草药材、花卉类产品(含加工产品)、森林蔬菜、野生动植物及其加工产品、森林旅游(包括风情旅游、农家乐等)推介、沙产业产品、进出口中介服务、农产品物流企业等。

  五、参展形式与要求
  (一)地、县分别成立参加第三届新疆特色林果产品博览会组委会,实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共同筹办,确保各项工作有人抓、抓得实、抓得好。
  (二)提前落实认购摊位,积极支持鼓励各类林果加工销售企业、协会参展,各县(市)认购摊位不少于2个(其中:县市人民政府展位1个,相关企业、社团组织及个体户展示或销售摊位不少于1个),在展示产品的同时,利用博览会平台,抓好果品销售工作。
  (三)各县(市)要按照地区参展方案要求,制定本县(市)参展方案,及时报地区组委会办公室,上报的参展方案主要是:申报展位方案,包括参展展位、参销展位数量、产品种类和数量;招商引资方案,包括招商引资项目名称、主要内容、建设地点、投资估算等;产品展示方案,包括展示产品的品种、数量、规格、包装、宣传图片、画册、展示方式等;产品交易方案,包括交易产品的品种、数量、质量、洽谈方式、交易方式和有关洽谈、交易所需的材料等;产品运输方案,包括运输方式、运输时间、对产品的存放要求等。
  (四)各县(市)在地区参展团的统一安排下进行布展,突出特色林果,形成整体合力。摊位布展设计要重点突出、特色鲜明、简明实用,充分展示我区林果业发展的特色优势,突出招商引资、产业特色、现有林果产业规模,产业发展前景,做到商贸气息浓、招商氛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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