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
(渝府发[2010]124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中医药是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瑰宝,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直辖以来,我市中医药事业得到了长足发展,但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及人民群众健康需求仍不相适应,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薄弱、中医药特色和优势不明显、中医药教育科研滞后、中医高级人才匮乏、中西医发展差距拉大等问题亟待解决。为全面贯彻《
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2号),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健康重庆”建设,现就加快我市中医药事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发展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发展目标。
到2015年,建立与“健康重庆”相适应的功能完善、特色明显、方便有效的中医药服务体系,初步建成居西部地区前列的中医药临床、教育和科研中心,建立有利于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促进中医药服务的政策体系和运行机制,使我市中医药事业发展总体水平达到西部地区前列和全国中等水平。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中西医并重、中医中药并重、继承与创新相结合,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与优势,弘扬中医药文化,推进我市中医药事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为人民健康服务。
二、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
(一)科学规划中医医疗服务体系。
将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合理布局中医医疗资源,科学确定功能定位,构建以市级中医医院为龙头,区县(自治县)级中医医院为主体,综合性医院、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中医科室及中医门诊部、中医诊所、村卫生室为基础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
(二)加快区县(自治县)级以上中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
加大投入力度,完成市中医院二期工程建设,发挥市级“龙头”中医医院作用,力争进入第二批国家临床研究基地建设单位。加强区县(自治县)级中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完成万州区、涪陵区、黔江区、江津区、永川区等12所区中医医院及荣昌县、城口县、巫溪县、石柱县等9所县(自治县)中医医院改扩建工程。新建成三级甲等中医医院4所、二级甲等中医医院8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