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综合医院和基层中医科室建设。
区县(自治县)以上综合医院、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中医科、中药房和中药库,配备与功能任务相适应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到2015年,力争建成国家和市级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10个、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15个,9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中医科室和中药房达到建设标准,全部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都能提供中医药服务。
三、加强中医药特色优势建设
(一)加强中医药重点学科和专科建设。
继续实施国家和市级重点学科、重点专科(专病)项目,加强农村医疗机构中医特色专科建设,着力提升学术水平和服务能力。到2015年,建成10个国家和市级重点学科,20个国家和市级重点专科(专病),60个特色专科(专病),每所区县(自治县)级以上中医医院建有1-2个特色专科。
(二)积极开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
积极应用中医药方法和技术防治重大疾病和多发传染病,支持区县(自治县)级以上中医医院建立“治未病”中心。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机构。鼓励企业开发中医药保健产品,开展药浴、药膳、保健按摩等传统养生保健服务项目。
(三)大力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
进一步促进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应用,在抓好市级推广基地建设的基础上,重点建设5个区县(自治县)级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加强乡镇、社区等基层医疗卫生人员中医药适宜技术应用的指导工作。
四、培养壮大中医药人才队伍
(一)加快中医药教育机构建设。
根据中医药事业发展需要,结合我市高等教育结构调整,创造条件、整合资源,积极筹建独立的中医药高等院校。坚持以中医药专业为主体,按照中医药人才成长规律施教,强化中医药经典和基础理论教学,注重基本实践技能的培养。建设一批中医药重点学科、专业和课程,建好中医临床教学基地和中药实践教学基地。努力增加中医药硕士专业设置,突破中医药博士专业空白。
(二)推进高层次人才培养。
遵循中医药人才成长规律,采取培养与引进相结合的方式,造就中医药高级人才。实施市中医药高级人才培养项目、国家级“师带徒”项目,加快培育一批理论学术功底深厚、临床和科研能力较强的学术学科带头人,培养20名在全国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中医药领军人才。定期开展“重庆市名中医’’评选工作,扩大中医专家的知名度和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