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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

  (三)培育壮大中药产业。
  制定实施《重庆市中药产业发展规划(2011-2015年)》,明确目标,增加措施,统筹并加快国家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重庆)基地建设,力争到2015年全市中药工业总产值达到180亿元。支持中药生产基地建设,推动形成现代化中药产业集群和完整中药产业链。鼓励中药企业优势资源整合,培育一批技术先进、核心竞争力强、产品优势明显、能带动全市中药产业快速发展的大型中药集团。组织实施现代中药高技术产业化项目,打造知名中药品牌。到2015年,力争培育出1家产值超过50亿元的中药企业集团、3-5家产值超过10亿元的重点骨干中药企业,开发出3-5个国际知名中药品牌。
  (四)构建新型中药流通体系。
  支持“桐君阁”等基础好、影响大的老字号中药经营企业发展成为全国知名中药经营企业。通过政策引导和扶持,鼓励中药企业相互参股、控股或联合,推进中药流通企业的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构建规范、高效和安全的中药物流体系,力争将我市建成长江上游地区的现代中药物流配送中心。
  七、弘扬中医药文化
  (一)保护和壮大中医药文化资源。
  积极搜集整理我市中医药文化资源,加强对“民间医药博物馆”、市中药研究院“中药博物馆”、市中医院“名医馆”等中医药文化资源保护单位的指导和扶持,打造我市中医药文化品牌。加强中医药文化建设,建成一批国家或市级中医药文化示范单位。
  (二)大力宣传中医药文化。
  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和网络等媒体开展中医药知识宣传,继续深入开展中医药“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科普宣传活动。借助垫江牡丹节和三峡养生旅游论坛等活动,大力宣传中医药文化与特色优势,丰富我市旅游产业内涵,扩大中医药文化影响力。
  (三)加强中医药对外交流工作。
  充分发挥我市中医药传统优势和中药资源、产业优势,以文化促经济,积极开展对外交流合作。鼓励有条件的中医药机构与境外机构建立多种形式的合作关系,在境外举办中医药文化博览会、特色产品展销会,兴办中医药经营和服务实体等,拓展出口贸易,开拓国际市场。
  八、创造中医药发展良好条件
  (一)加强组织领导与协调。
  市中医药工作协调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和统筹协调加快全市中医药事业发展工作。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中医药工作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优化中医药发展政策环境,将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政策落到实处,科学编制实施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共同促进全市中医药事业加快发展。
  (二)完善中医药投入倾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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