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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

  全市各级财政要逐年加大对中医药事业的投入力度,落实对公立中医医院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补助政策。完善《重庆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补助暂行办法》,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中医药适宜技术与服务。制定优惠政策,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捐资支持中医药事业。市财政要设立发展中医药专项资金,并在2010年安排1000万元的基础上逐年加大投入力度,重点支持市级中医药机构的房屋设施、重点学科和专科建设、人才培养、中医科研以及区县(自治县)农村中医工作。各区县(自治县)要设立发展中医药专项资金,积极推进中医药事业快速发展。
  (三)优化中医药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人力社保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扩大中医药报销范围,在现有基本医疗服务项目和药品目录基础上,将符合条件、经有关部门批准的中医特色诊疗项目、中药品种、中药免煎颗粒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报销范围。鼓励患者就诊中医,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二级及以上中医医院住院治疗和门诊慢病治疗起付标准降低一个档次,报销比例适当提高。
  (四)多策并举发展中医药。
  价格主管部门要积极研究有利于中医药事业发展的价格政策,结合我市医疗保障水平,在制定中医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时,充分体现服务成本和技术劳务价值。发展改革部门要将公立中医药机构基本建设和其他重点项目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人力社保部门要支持中医药人才培养与引进。科技部门要加大对中医药科技工作支持力度,扶持中医药科技发展。
  (五)建立多元化办医格局。
  鼓励社会资本举办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诊所或个体行医,允许符合条件的药品零售企业举办名中医坐堂医诊所,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格局。加强区域合作,加大开放力度,支持和鼓励国内名牌中医药大学来渝举办非直属附属医院和中医药研究机构。
  (六)加强中医药行业管理。
  卫生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中医药行政管理体系,健全中医药管理处(科)室,配备必要的中医药管理专职人员,强化中医药工作全行业管理,规范中医药服务秩序。要加强中医药机构、人员、技术和设备等要素准人管理,提高中医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二0一0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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