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督查内容
1、综合督查的主要内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和监督体制机制,制订和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按照《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5号)要求,开展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情况,特别是重大隐患公告公示、跟踪治理、整改销号情况;汛期除险加固、防范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和瞒报事故情况等。
2、专项督查主要内容:检查相关行业和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程标准等情况,具体包括:
煤矿专项督查:由地区经贸委牵头,公安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工商局等部门配合。
重点检查煤矿整顿关闭、瓦斯治理、矿井通风管理、顶板管理、防止“三超”情况、井下防治水、机电管理、火工品及放炮管理、应急管理、自然灾害防治等情况。
非煤矿山专项督查:由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公安局、国土资源局、工商局等部门配合。
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换发工作情况;非煤矿山贯彻落实“三同时”制度情况;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具体落实情况;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和资源整合情况,以及打击非法开采、超层越界、以采代探情况;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落实情况;组织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推行机械通风和中小型露天矿山推广中深孔爆破技术情况;组织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推进安全标准化工作情况;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防井喷失控、防硫化氢中毒措施落实情况;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有色企业、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具体方案的制定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应急救援预案编制、演练情况。
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专项督查:由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公安局、消防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配合。
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继续开展反“三违”活动,建立和落实定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制度情况;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工作情况;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备案制度及落实情况;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工作情况;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要求的化工企业搬迁工作进展情况;重点易制毒化学品品种生产、经营情况的专项检查,完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的措施;加油(气)站设计、设施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操作人员持证情况,卸油、加油、检修等重要环节安全管理情况,以及应急管理情况;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管理工作情况,标准化工作情况;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继续开展反“三违”、反“三超一改”活动等情况,继续开展氯酸钾专项治理,烟花爆竹药物安全抽检工作的情况;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许可情况;烟花爆竹经营规划布点审批工作的情况;打击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工作落实情况。
道路交通专项督查:由地区公安局交警支队牵头,地区交通局、农机局等部门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