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转发《喀什地区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方案》的通知

  特种设备专项督查:由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组织。
  重点检查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旅游景区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日常维修保养和安全运行情况;作业人员按规定持有有效证件情况;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的检验情况。
  民爆器材专项督查:由地区公安局牵头组织。
  重点检查开展“四超”专项整治情况;销爆处置方案的情况;打击民爆器材经营企业非法经营的情况;民爆物品运输安全情况。
  各相关部门可以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增加督查内容。
  三、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加强领导。地区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各项工作由地区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承担。各县(市)、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督查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好督查工作落实,亲自带队深入生产作业现场开展督查。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安排部署并组织开展好专项督查。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组织开展好本单位自查工作。
  (二)精心准备,周密部署。各县(市)、各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本辖区、本部门工作实际,抓紧制定具体督查方案,尽快开展工作。5月15日前,各县(市)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将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报送地区安委会办公室。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将本行业百日安全督查实施方案下发到所属行业企业,中央、自治区驻喀企业由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通知。6月中旬以前,各类企业要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开展自查;专项督查由有关部门适时组织进行;6月下旬至7月初,地区安委会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对各县(市)、各部门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综合督查。
  (三)真抓实干,务求实效。各县(市)、各部门要建立并落实百日安全督查责任制,坚持实事求是、求真务实的态度,发现一个问题,解决一个问题,发现一处隐患,督促整改一处隐患,坚决杜绝形式主义、走过场等现象。
  各有关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开展工作,广泛发动职工群众,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认真、细致、全面地开展百日安全督查工作,进一步加大安全投入,做到不走过场、不留盲区、不留死角。一般隐患要立即整改,重大隐患要做好“五个落实”,并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及主管部门报告;一时难以整改又严重影响安全的,要停产整顿甚至关停。
  (四)提高认识,加大宣传力度。各县(市)、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做好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要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集中精力做好百日安全督查专项行动工作。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加大对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的宣传力度。以“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为主题,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天山行”活动,推动全地区更加关注、支持、参与、监督百日督查专项行动。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