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转发《2008年喀什地区消防安全工作联席会议纪要》的通知


  四、目前消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单位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对消防工作重视不够,存在“重经济发展,轻消防安全”的麻痹思想,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消防违法行为时常发生。全地区80%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未能与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单位签订维护保养合同,定期进行消防设施检测;更有甚者,一些重点单位的自动消防设施长期处于故障、瘫痪、停用状态,消防设施形同虚设,消防安全根本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二)少数县市、行业部门履行消防审批前置手续得不到有效落实,对“一岗双责”的理解有着认识上的偏差,还存有消防工作应该由消防部门来管理的错误思想。突出反映在规划部门在进行红线规划时把关不严,未能按照国家规定预留防火间距、消防车道,遗留下大量先天性火灾隐患;部分建筑物、城市道路建设规划实施违反消防要求,在消防车道地面人为设置铁质路障,一旦发生火灾,消防车辆无法接近起火建筑实施有效扑救,后果不堪设想;一些公共娱乐场所、人员密集场所未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行业部门已颁发营业许可证,给消防部门的执法工作带来诸多负面影响;个别政府职能部门督改隐患措施不力。对发现的问题未依照有关规定采取强制性的督改措施,执法力度不大,在实施联合执法时,一些行业部门普遍态度消极,行动迟缓,总是以种种借口推脱有关联合执法职责,置联合执法要求和年度安全目标责任书于不顾。

  五、近期工作

  (一)全面打响奥运消防安全保卫攻坚战,各级政府要定期召开行业部门联席会议,组织安监、公安、建设、文化、卫生、教育、工商、旅游等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全力以赴做好奥运期间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严格落实消防审批前置手续。各行业部门要把消防安全作为办理行政审批手续的要件之一,凡是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一律不予批准,从源头上制止不具备消防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进入市场,遏制先天性火灾隐患的产生。各生产经营单位的法人代表是消防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承担消防安全生产法律责任,未经过培训不得上岗。
  (三)所有隐患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务必要认真履行签订的《火灾隐患整改承诺书》,火炬在喀什传递期间,奥运会、残奥会在北京举办期间增加消防安全保卫人员,对重点部位和隐患部位严防死守,确保安全;加强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确保完整好用;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岗位消防安全职责,强化内部日常消防安全管理,7月底前开展一次全员消防安全教育和灭火疏散演练。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