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试点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试点银行在企业申请材料齐备的情况下,对符合授信条件的企业贷款申请,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审批手续。
第十三条 试点企业信用评级费用补贴申办流程:
(一)试点企业信用评级费用补贴由企业向企业信用促进会提出申请。试点企业应当在信用评级后1个季度内向企业信用促进会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企业信用促进会会员企业证书复印件;
2.企业信用评级结果证明材料;
3.企业信用评级费用单据;
4.管委会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二)企业信用促进会按季度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向管委会申请信用评级费用补贴资金。
(三)管委会按季度对企业信用促进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将信用评级费用补贴资金拨付给企业信用促进会,由企业信用促进会将补贴资金拨付给企业。
第十四条 试点企业信用贷款奖励申办流程:
(一)试点企业信用贷款奖励由企业向企业信用促进会提出申请。企业应当在按期还本付息后半年内向企业信用促进会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企业信用促进会会员企业证书复印件;
2.企业信用评级结果证明材料;
3.企业信用贷款奖励申请报告(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4.企业按期还本付息的证明材料;
5.企业信用贷款利率明细表;
6.管委会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二)企业信用促进会按季度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向管委会申请奖励资金。
(三)管委会按季度对企业信用促进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奖励资金拨付给企业信用促进会,由企业信用促进会将奖励资金拨付给企业。
第十五条 信用贷款损失的补偿流程。试点银行在信用贷款出现风险时,经全力催收,仍然无法收回,进入银行核销程序后,可向管委会申请办理信用贷款风险补偿。
(一)试点银行应当在有效诉讼时效内采取一切必要的经济、行政和法律等手段对逾期信用贷款进行催收。在采取一切措施和手段后仍无力追回损失并能提供有力证据后提交下列材料:
1.信用贷款风险补偿申请表;
2.信用贷款追偿情况说明及无法追回损失的证据;
3.管委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