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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武汉市专利代理行业资助、奖励和补贴资金申请及发放办法》的通知


  (三)新引进专利代理人补贴资金:对专利代理机构在2010年1月1日后新聘用的,且首次获得专利代理人资格与执业证的专利代理人,或者从湖北省外新引进专利代理人,在其为该代理机构工作满二年(以聘用合同、资格证和执业证的时间为准)后,按1万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

  (四)专利代理人助理补贴资金:对专利代理机构培养的专利代理人助理(不包括流程管理人员、其他辅助与管理人员等)的补贴,按1200元/人·年的标准发放。对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助理人员,按其实际工作的整月数和100元/人·月的标准予以发放。对同一人补贴不超过5年。

  同一专利代理机构当年所获得的资助资金和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10万元。

  四、资金拨付程序与方式

  (一)市知识产权局对各专利代理机构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后,采取转账方式,一次性发放专利代理资助资金、奖励资金和新引进专利代理人补贴资金。

  (二)申请专利代理人助理补贴资金的,由各专利代理机构统一代为办理和发放。专利代理人助理通过其所在的专利代理机构向市知识产权局专利处提交《武汉市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人助理补贴资金申请表》,经市知识产权局核准后,由各代理机构代为领取、发放专利代理人助理补贴资金。

  五、注意事项

  (一)专利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向市知识产权局专利处报送上述信息的,视为放弃申请资助、奖励和补贴资金的资格。

  (二)对专利代理机构受到国家、省、市知识产权局通报批评或处分情形的,取消其申请当年度资助、奖励和补贴资金的资格。

  (三)专利代理机构被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有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的,按其代理的非正常专利申请数量和资助标准扣减其应发放的专利代理资助资金。

  (四)对发现有弄虚作假,骗取资助、奖励和补贴资金行为情形的,追回全部已拨付的资金,并自发现之日起取消该机构三年内申请资助、奖励和补贴资金的资格。

  六、其它事项

  本操作指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由武汉市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容伯轩、丁科

  联系电话:65692012(亦传真)

  附件:

  1、武汉市专利代理机构资助、奖励和补贴资金申请表

  2、武汉市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人助理补贴资金申请表

  3、武汉市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人员信息表

  4、武汉市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业务信息表

  附件1:
  武汉市专利代理机构资助、奖励和补贴资金申请表

  申请时间:201 年 月  日

申请单位

                (单位盖章)

代理机构

代码

 

地址

(邮编)

 

单位

负责人

 

职 务

 

联系电话/

传真

 

经 办 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传真

 

开户行/

行号

 

户名/

账号

 

单位

总人数

 

专利代理人数

 

新引进专利代理

人数

 

专利代理人

助理数

 

上年度代理武汉市专利授权情 况

授权总数

发明

实用新型

外观设计

发明专利比例(%)

 

 

 

 

 

专利代理

资助资金(元)

 

核准金额(元)

 

专利代理

奖励资金(元)

 

核准金额(元)

 

新引进专利代理人补贴资金(元)

 

核准金额(元)

 

申请金额合计(元)

 

核准金额合计(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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