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施工图审查机构建筑节能审查人员业务能力培训测试工作的预通知
(粤建办市函〔2010〕600号)
广州市城乡建委,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4号)第
十七条“未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审查人员,应当参加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培训,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审图机构建筑节能审查能力,提高审查人员的技术水平,确保各地严格执行《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落实国家和住建部关于建筑节能的政策措施。定于今年11月份集中开展全省建筑施工图审查机构建筑节能审查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测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测试人员
  全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的相关专业未取得执业注册的审查人员。
  二、培训测试专业
  建筑、暖通、电气专业。
  三、培训测试内容
  1、《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530号);
  2、《广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施工图设计和审查要点》(粤建设字〔2006〕58号);
  3、《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涉及夏热冬暖地区建筑部分内容;
  4、《〈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广东省实施细则》(DBJ15-51-2007);
  5、《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75-2003)涉及夏热冬暖地区建筑部分内容;
  6、《〈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广东省实施细则》(DBJ15-50-2006);
  7、《民用建筑节能设计规范》(50176-93)涉及夏热冬暖地区建筑部分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