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教育厅关于潇湘职业学院收费标准的批复
(湘价函〔2011〕14号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潇湘职业学院:
  你院《关于批准潇湘职业学院从2010年起新生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鉴于你院2009年秋季招生执行省物价局、省教育厅湘价函〔2009〕142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社会无不良反映,学校运转正常,根据《湖南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湘价教〔2009〕99号)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你院2011级招收新生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收费项目及标准
  1、学费: 2011年新生仍按2009年收费标准执行(详见附表)。
  2、住宿费:非公寓收费标准每生每年不超过600元;公寓制学生住宿4-6人间每生每年不超过1000元,6-8人间每生每年不超过800元。
  3、代收费:(1)书籍课本费以学年为单位按实结算,多退少补;
  (2)新生体检费一次性收取45元/人,项目为常规体格检查、肝炎全套、胸透、三大常规;
  (3)对自愿购买床上用品、日用品和军训服装的学生,学校可按成本价代收,具体收费标准报娄底市物价局备案。
  除此之外,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它任何费用和押金。
  二、上述学费标准仅适用于2011年秋季招收的新生。2010年秋季招生收费,因你院未及时申报,故不予批复。
  三、你院按规定程序批准设立的非学历教育收费标准,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四、你院接到本批复后,应及时到娄底市物价局办理服务价格登记证手续,使用国家统一规定的票据,并按规定在学院醒目位置做好收费公示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价格、教育主管部门的检查。
  附表:
  潇湘职业学院各专业学费标准表
  单位:元/生·期
| 学 制 | 院系名称 | 专    业 | 收费标准 | 备 注 | 
| 中 专 |   | 模具数控加工技师、电脑主板维修工程师、高级文驾保(商务助理)特训 | 4000 | 毕业后获技能资格证书 | 
| 洒店管理与服务 | 3300 | 
| 三年制高职专科 | 机械  工程系 | 模具设计与制造、机电一体化、电气自动化、汽车检测与维修、数控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冶金技术 | 6500 |   | 
| 信息  工程系 | 计算机应用技术(主板维修方向)、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软件技术、应用电子技术、广告设计与制作 | 5600 |   | 
| 动漫设计与制作 | 6800 |   | 
| 经济  管理系 | 商务英语、电子商务、市场营销、电算会计、物业管理 | 4900 |   | 
| 五年制 专科 |   | 会计电算化、计算机应用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模具设计与制造 | 4000 | 前二年 | 
| 按三年制高职专科相关专业标准执行 | 后三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