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工业生产许可证(对已获证企业或收购获证的企业,核原件,留复印件);
  4.申办原生产许可证向质监部门申报的材料(对已获证企业或收购获证的企业,留复印件);
  5.申办现生产许可证拟向质监部门申报的材料(复印件);
  6.能够证明项目建设年限的相关材料(如:项目审批、核准、登记备案文件,项目建设环评报告、土地用地文件、建设规划部门选址意见、产品检测报告、历年税收证明等相关辅助证明的材料,核原件,留复印件);
  7.能够证明项目生产能力、技术、工艺及主要设备型号的相关材料(包括变更前和变更后的设备仪器清单);
  8.其他相关材料和需要补充说明的材料。
  企业提供的申请报告及其附件材料均盖企业公章,一式两份。
  本办法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1.广东省装备工业产品产业政策核查申报表
  2.广东省装备工业产品产业政策证明审批表
  附件1:
  广东省装备工业产品产业政策核查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 企业 名称 |  | 经济 类型 |  | 
| 法定 代表人 | 原法人 | 成立 时间 |  | 注册地 |  | 
| 现法人 | 联系人 |  | 联系 电话 |  | 
| 企业 地址 |  | 邮政 编码 |  | 
| 产品名称及在《目录》中的所属类别 |  | 
| 申请 核查 原因 | □ 产品在《目录》发布前建设、发布后申请办证 | □ 产品已获得生产许可证,因改制、重组、兼并等重新设立企业 | 
| □ 收购已经获得生产许可证的破产、倒闭企业 | □ 产品已经获得生产许可证,因企业搬迁 | 
| □ 产品已经获得生产许可证,因对原生产能力改造升级 | □ 其他情况需要核查是否符合产业政策 | 
| 项目立项过程(审批、核准或登记备案的时间、机关、文号) |  | 
| 项 目 生 产 能 力 | 变更前 |  | 
| 变更后 |  | 
| 产品规格和采用的标准,及生产技术、工艺与主要设备 | 变更前   |  | 
| 变更后 |  | 
| 初审意见: 经办人:             审核:         签发:                     (审核部门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