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关于铁道工程广州交易中心交易服务收费问题的复函
(粤价函〔2010〕1177号 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广州铁路(集团)公司:
《关于申请重新核定铁道工程广州交易中心铁路工程交易服务费的函》(广建函〔2010〕755号)悉。根据原国家计委、经贸委、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务院纠风办印发的《
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1999〕2255号),以及《广东省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粤价〔2002〕218号)等规定,现就铁道工程广州交易中心交易服务收费问题函复如下:
一、铁道工程广州交易中心在接受委托为铁路建设及改造项目工程交易提供服务时,可向委托方收取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按中介服务收费进行管理,委托双方应签订服务协议。
二、铁道工程广州交易中心铁路工程交易服务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一)交易服务费:施工、设计、监理、物资设备采购交易按中标价的0.09%收取(最低为1000元)。其中:招标人缴纳25%,中标人缴纳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