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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五)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工矿商贸行业的安全生产规章、标准和规程,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六)负责组织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有关规定,依法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七)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市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八)承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的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九)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情况。

  (十)组织指导并监督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煤矿、地下非煤矿山和尾矿库领域除外)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十一)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指导监督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十三)组织拟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

  (十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十五)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六)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南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承担机关综合协调工作;拟订和监督执行局机关的各项工作规则和制度;负责文电、信息、保密、档案、信访、计生等工作;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承担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二)法规科技科(行政审批办公室)

  组织起草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拟订安全生产重大政策;承担安全生产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组织指导安全生产新闻宣传工作;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拟订安全生产规划和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承担安全评价、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职业卫生安全评估评价等中介机构指导监督工作;承担市安全生产专家组有关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关证件的管理和发放工作;牵头负责行政审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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