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安全监督管理四科
依法监督检查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承担权限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相关的安全评估、评价管理工作;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负责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有关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对相关重大危险源的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参与相关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综合协调工矿商贸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查处相关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八)安全监督管理五科
依法监督检查全市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情况;承担权限内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消防安全及军工等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监督相关的安全评估、评价和建设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有关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对相关重大危险源的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参与相关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查处相关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九)人事科(市安全生产监察员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负责全市有关安全培训机构资质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和管理有关安全资格考核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和监督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承担全市安全生产监察员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机关党组织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具体工作由人事科承担。
纪检监察室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四、人员编制
南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为4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级领导职数18名(含正科级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1名);市安全生产监察员3名(正科长级2名,副科长级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