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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产业转移工业园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十九条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牵头做好有关信息汇总和管理工作,定期发布相关信息,向省委、省政府提供有关分析参考材料。
  第二十条 园区信息报送情况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统计,统计结果作为产业转移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评价有关依据。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广东省产业转移工业园变更申请表

  附件:

  编号:

  广东省产业转移工业园变更申请表

  省产业转移工业园名称:          

  申  请  单  位: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制
  年  月  日

填 写 说 明

  一、申请书应采用钢笔填写或打印的形式,要求简明、扼要、准确。
  二、申请书用A4纸打印,附件按表6附件目录顺序标明顺序号。申请认定材料一式8份,要求附件齐全(其中1份附件为原件,用地批文可用复印件,但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校验单位印章)。
  三、申请单位是指省产业转移工业园(以下简称园区)所在地级市人民政府;如无特别说明,园区指变更后形成的园区。
  四、土地使用类别应填写属国务院、省政府批准的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名称或填写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
  五、申请书封面的编号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填写。
  表1:

园区名称

 

园区建设地点

 

合作双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签定合作协议书时间

 

使用土地类别

 

园区主导产业

 

园区总体规划面积(公顷)

 

开发时间

年至    年

其中:首期开发面积(公顷)

 

首期开发时间

  年  月~  年  月

规划工业用地比例

 

合作双方利益分成比例

 

计划园区外围基础设施建设费用(万元)

 

预测整园建设完成后工业总产值(万元)

 

就业人数

 

管理机构名称

 

联系电话

 

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园区网址

 

传 真

 

园区负责人

 

职务/职称

 

联系电话

 

E-mail

 

园区联系人

 

职务/职称

 

联系电话

固定电话

 

E-mail

 

移动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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