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鼓励我市企业“买壳”上市。我市企业在异地“买壳”上市,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回本市的,视同改制上市,享受同等优惠政策。
5.加大上市企业高级管理人才的引进力度,在引进人才入户政策、津贴补助、子女教育等方面,按照我市现有政策予以优先执行。
五、组织完善企业上市中介服务
(一)加大力度引进境内外风险投资机构落户我市,使风险投资机构为拟上市企业制订战略发展目标,提供资金技术支持,帮助拟上市企业提升管理水平。
(二)加强与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服务机构的沟通联系,建立中介机构资源库,供企业选择中介机构时参考。
(三)加强与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合作关系,加强与国家和省证监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指导和支持企业改制上市的协调机制,交流信息,开展互访,合作开展对企业调研、培育、引导和服务工作。
六、努力营造我市促进资本市场发展的良好环境
(一)开启上市“绿色通道”。大力营造有利于资本市场发展的氛围,建立服务于利用和发展资本市场的快速“绿色通道”。对确定的重点企业,根据上市阶段不同的需求,市、区金融工作部门要安排专人跟进,积极主动为企业排忧解难,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的服务。采用各种切实有效的措施,调动各区(经济功能区)资源,支持利用和发展资本市场的各项工作。对企业在改制、资本运营等过程中涉及的各项审批,各相关部门要给予优先、快速办理。
(二)加强对企业上市工作成效的宣传。各区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有关部门、新闻媒体要积极宣传报道企业上市的成功范例,企业上市前后的变化,以及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引导更多企业提高对资本市场的认识,增强上市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励更多企业改制上市。
七、加强对发展资本市场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珠海市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金融的副市长担任,市发展改革、科技工贸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财政、环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国税、地税、工商部门分管领导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局,负责日常工作。
(二)各级政府要将利用、发展资本市场工作列为重要工作议程,市政府将各区(经济功能区)、各有关部门发展资本市场的工作情况列入年度工作考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