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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全省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住房建设融资建设偿还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全省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住房建设融资建设偿还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府厅发〔2010〕70号 2010年10月25日)


省发改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国家开发银行江西省分行:
  省财政厅《全省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住房建设融资、建设、偿还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全省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住房建设融资、建设、偿还实施方案
(省财政厅)

  为确保全省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顺利进行,特制定全省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住房建设融资、建设、偿还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统一融资、集中建设,以省城镇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城投公司)为融资主体,统一向金融机构融资,在全省范围内集中时间和资金进行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住房建设;整合资金、专款专用,将中央与省里的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住房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作为建设投入,并严格按现行政策规定用途使用;配置资源、统一还款,统一安排专项土地资产收储,作为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统一还款的保证。
  二、总体目标
  除中央与省里的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住房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之外,再向金融机构融资100亿元,用于项目市县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住房建设。
  三、融资方案
  (一)融资主体:省城投公司。
  (二)融资机构:由国开行江西省分行牵头,联合其他金融机构组成银团,统一向省城投公司提供融资贷款。
  (三)融资方式:省城投公司与省财政厅签订的该项目“委托协议”,各市县政府提供相应土地作为抵押。
  (四)融资期限:项目贷款为中长期贷款,期限为10年。从借款之日起按季还息,从第3年起开始还本。鼓励提前还款。
  (五)融资利率:市县的借款利率按国家规定同档次基准贷款利率执行,银行向省城投公司提供的贷款利率由银行与省城投公司协商确定,如有优惠,优惠部分作为省城投公司管理费用等开支。
  (六)还款来源:以市县土地出让收益、保障性住房租售收入、各级财政安排的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住房建设有关资金和其他资金为还款来源。
  四、贷款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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