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国发(2010)10号文件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

  三、确保保障性住房土地和资金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制定并公布住房建设规划、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房地产供地计划,尤其要落实好保障性住房年度供地计划。年度保障性住房、城市棚户区改造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并优先保证供应。对未达到要求的地区,停止住房建设用地审批及供应。省财政按照国家下达我省保障性住房建设补助资金额度的1∶1下达配套资金。全面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各项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市、县政府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提取10%,并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以及政府其他收益中安排资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积极探索多渠道筹集资金建设保障性住房办法,进一步做大做强省级保障性住房建设融资平台,切实增强融资能力,有效破解资金难题,努力形成保障性住房建设长效投入、可持续发展的新机制。
  四、确保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任务。加大推进力度,强化施工组织,狠抓工程进度,确保2009年度5.9万套廉租住房、1.9万套经济适用住房于2010年底全部竣工并交付使用。确保2010年全省新增廉租住房目标任务5.9万套、经济适用住房0.5万套、公共租赁住房0.82万套,在今年年底前建成60%以上。切实提高城市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建设项目开工率,在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规范要求的前提下,加快建设进度,争取2010年全省城市棚户区改造任务1344万平方米、15.4万户,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任务1.642万户,今年底前完成安置房主体工程60%以上。明年6月底前完成1万户林业棚户区改造任务;明年春节前完成3.1万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五、加强房地产用地市场监管。从10月中旬开始,由省监察厅、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联合组织以清理核查闲置建设用地为主要内容的土地执法集中检查,通过自查和交叉检查,对全省2003年以来出让的建设用地进行逐宗清理。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囤地、炒地、土地闲置、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拖延开竣工时间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公开曝光,并暂停向这些企业供应房地产开发用地。对土地闲置满两年的依法依规收回。
  六、加强商品房预销售监管。严格执行商品房预售有关规定,严格预售条件,加强预售资金监管,防范预售风险。已取得预售许可或者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依法查处捂盘惜售、囤积房源、哄抬房价等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问题严重的要取消经营资格。依法查处经纪机构炒买炒卖、哄抬房价、怂恿客户签订“阴阳合同”等行为。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