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州市物价局关于公共汽车高峰快线34、922、970路票价的复函

广州市物价局关于公共汽车高峰快线34、922、970路票价的复函
(穗价函〔2010〕777号)


广州市第二巴士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定高峰快线34等3条线路票价的请示》(二巴函〔2010〕2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市交委穗客管﹝2010)464号、465号同意你公司开行公共汽车高峰快线34线路,调整922、970线路。根据我市公交线路票价核定办法,现核定公共汽车高峰快线34路(竹料-广州火车东站)票价为空调车4元/人次,922路(永泰路口-嘉禾地铁站)票价为空调车1元/人次,970路(大塱村-嘉禾地铁站)票价为空调车2元/人次。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