⒉材料、构造与现场有关条件要求
⑴高支模应采用钢支撑作立杆,不得使用竹木作立杆,不得使用严重锈蚀变形、断裂、脱焊、螺栓松动的钢支撑材料搭设支撑。
⑵作为高支模主要构造材料的钢管、门式架、扣件在投入使用前应抽样检验。
⑶高支模立柱4.5米以下部分,应设置不少于两道的纵横水平拉杆;立柱4.5米以上部分每增高1.5米应相应加设一道水平拉杆。剪刀撑应纵横设置,且不少于两道,其间距不得超过6.5米;支撑主梁的立杆必须设置剪刀撑。
⑷支架立杆对接接头的分布、支架立杆上下可调支座螺杆的伸出长度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
⑸支架立杆基础必须坚固,按设计计算要求严格控制支架沉降量。立杆的支承面是泥土地面时,应采取排水措施,并应在平整、夯实后必须做板压测试,加设满足承载力要求的垫块支承立杆。
⒊高支模验收与施工现场监控
⑴支模分段或整体搭设安装完毕,经企业技术和安全负责人或其书面委托人主持分段或整体验收合格后方能进行钢筋安装。
⑵支模验收必须以专项施工方案对照检查,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人必须参加验收并签字。
⑶支模验收时必须使用扭力矩板手检查扣件螺栓的拧紧扭力矩。
⑷支模搭设、拆除和混凝土浇筑期间,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支模底下,并由安全员在现场监护。
⑸混凝土浇筑及凝固期,施工单位必须对支撑系统和浇筑物进行沉降、变形监测,发现异常现象时应立即暂停施工,迅速疏散人员,待排除险情并经施工现场安全责任人检查同意后方可复工。
⑹ 实施拆除模板支架和模板前,必须有混凝土强度报告和经批准的拆除模板申请报告方可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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