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二:
广州地铁运营突发事件风险隐患分级认定试行标准和办法
一、制定目的
为全面、准确掌握突发事件风险隐患存在情况,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确保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广州地铁运营安全生产状况,结合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对地铁运营突发事件风险隐患,运用危险源辨识、评价及预防控制方法,进行分级认定及控制。
二、适用范围
本标准和办法适用于广州地铁运营范围内正线线路、车站、变电站、车辆段等突发事件风险隐患的辨识、风险评价与控制。
三、定义
1、风险: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其损失的组合。
2、风险评估:估计风险程度并确定风险是否可容许的全过程。
3、事故隐患:指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四、分级认定标准和方法
(一)对广州地铁运营范围内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风险隐患及可能造成的危害采用定性的权重计算方法,并参考地铁同行业发生事故的资料、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评价标准的要求,从事件后果严重程度(S)和事件发生的可能性(L)两方面进行分级认定评价,评价出风险程度R(风险程度 R = 事件后果严重程度(S)×事件发生的可能性(L))。
(二)根据《广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的分级标准,按风险程度R的数值,由高到低将风险划分为Ι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四个级别。
(三)突发事件严重度S的取值
分数值
| 人身伤亡
| 直接经济损失
| 中断运营时间
|
100
| 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
| 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
| 一条或多条线路全线停运48小时以上。
|
|
80
| 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
| 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 一条或多条线路全线停运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下。
|
|
60
| 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
|
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 一条或多条线路全线停运12小时以上24小时以下。
|
40
| 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
| 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
| 一条或多条线路全线停运6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