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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关于举办全省加强人文关怀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区培训班的通知

广东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关于举办全省加强人文关怀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区培训班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劳动保障)局,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强人文关怀改善用工环境的指导意见》(粤府[2010]93号)及全省加强人文关怀改善用工环境座谈会精神,加强对广大劳动者的人文关怀,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区,进一步促进我省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我厅决定于9月上旬举办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加强人文关怀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区培训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保障、人力资源)局各1-2名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

  二、培训内容

  (一)解读省政府《关于加强人文关怀改善用工环境的指导意见》;

  (二)宣讲“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区工程”;

  (三)解读《广东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指引》、工资集体协商三年行动;

  (四)最低工资标准、高温津贴政策详解;

  (五)带薪年休假政策等用工管理热点问题解析;

  (六)法律法规政策现场答疑。

  三、培训时间

  2010年9月上旬,具体时间由广东省职业训练局另行通知。培训共两天,第一天上午11:30前报到,下午14:30开始培训;第二天上午培训,午餐后结束。

  四、培训地点

  地点:广州华燕宾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92号,电话:020-38363232。

  五、培训费用:

  每人收费390元,包括培训费、资料费和食宿费。

  六、其 他

  (一)请各单位组织人员参加培训,统一填写《全省加强人文关怀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区培训班报名表》(附件1),于8月25日下午下班前传真至省职业训练局,并电话确认是否已传真成功,以便统筹安排培训班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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