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清理取缔粘土砖生产窑厂的通知
(穗建技[2010]1027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
为切实保障亚运会期间我市空气环境质量,根据
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在住宅建设中淘汰落后产品的通知》(建住房[1999]295号)和国家墙改办《关于公布“在住宅建设中逐步限时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大中城市名单的通知》(墙办发[2000]06号)的有关规定,以及省政府《
广东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95号)、《
广州市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穗府4号令)的要求,请你们进一步开展辖区内粘土砖生产窑厂及使用粘土砖情况摸查,并认真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继续巩固“禁粘”成果,全面关停粘土砖厂。请各区组织自查辖区内粘土砖生产窑厂数量与生产情况,发现仍有砖窑厂违法生产粘土砖的,应予关停取缔。
二、加大监督巡查力度,严防违法使用粘土砖行为死灰复燃。重点抓好各区亚运场馆周边区域、主干道沿线,城市主要出入口等以及城乡结合部的监督和管理,坚决打击违法销售和违法使用粘土砖的行为。